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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母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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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拒祈祷女儿 洗碗工罪成守行两年

(关丹10日讯)洗碗工承认不满女儿拒绝祈祷,动手鞭打,今日在伤人罪名下被判以2000令吉为抵押的两年守行。

被告洁亚依孙拉迪(54岁),来自关丹双溪依萨,她被控于去年10月10日晚上7时30分,在住家内以手及腰带殴打15岁女儿,造成女儿身体多处受伤。

此举抵触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判刑;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选择当庭认罪后,向推事娜娃哈欣表示是名洗碗工,每月大约获200令吉的薪金帮补家计,包括受害者共育有4名孩子,她因受害者拒绝祈祷而一时发怒,才会动手打受害者,希望法庭给予改过机会。

娜娃哈欣考量后,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作为保证金,即日起守行两年。


此案主控官为郭恩奇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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