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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存裸童影片 青年被控不认罪
(关丹6日讯)青年手机储存幼童裸体影片,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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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依万(24岁,工厂工人)被指在本月4日晚上7时20分,在武吉士基劳58巷被警方截下,警方查获其手机内存有幼童祼照和影片,因此被告抵触2017年《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
任何人取得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西蒂阿米娜批准被告需缴5000令吉保释金外出,惟同时需要在保外7日内,定时至澈丽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完结为止。
警卫室内猥亵少年 小贩不认罪获保外
另一方面,一名小贩猥亵男孩,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
47岁路边摊小贩拉欣莫哈末,被控在上月25日(星期日)中午1时,在格宾工业区一个警卫室内,猥亵一名13岁的少年,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
被告被指在上述时间亲吻有关男童的颈项,同时吸吮男童的私处。
由於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法官西蒂阿米娜允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惟需定时至附近警局报到,同时被告在保释期间并不允许接触有关少年或是骚扰少年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