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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强奸未成年,巫青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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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3岁小女友发生性关系 青年不认罪保外


(关丹18日讯)食店助理涉嫌与13岁小女友发生性关系,今日在强奸罪名下被控时否认有罪,获以7000令吉保外,案订下月21日过堂。

被告慕哈末纳因哈金,20岁,来自北根柏达丹,今早在北根警员押送下,在关丹第4地庭面控强奸罪。

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日在北根丹绒雪兰莪海滩,强奸现年13岁同籍女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慕哈末纳因哈金(前中)否认强奸罪名后,由警员押离关丹法庭。
慕哈末纳因哈金(前中)否认强奸罪名后,由警员押离关丹法庭。

慕哈末纳因哈金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西蒂阿米娜表示不认罪,要求保外候审,并指他只在一家食店打工,收入有限,无能力支付高昂保释金,希望能够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主控官莎丽花苏海达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惟西蒂阿米娜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择定下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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