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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钱 不肯退 2前员工若罪成可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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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8日讯) 摆乌龙汇错钱,人力资源部经理控诉前员工,拒绝退还不属于他们的薪水,蒙受7298令吉的损失。
彭亨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华兹警监今日披露,事主(27岁)控诉把款项,错误存入两名前员工的银行户头,作为8月份薪水。事实上,这两名员工早已辞职。
他发文告说,当事主发现汇错款项时,马上联络前员工要求退还款项,但不得要领。
莫哈末华兹说,事主昨晚在关丹警局报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06条文调查此案。
“嫌犯一旦罪成,可判最高刑罚坐牢10年及鞭笞,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莫哈末华兹说, 一名普通员工在网上借钱未遂受骗, 损失5480令吉。
他说,事主于8月30日通过社交媒体广告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络上该公司一名代表,表明欲贷款1万令吉。
“对方之后通知事主,他的贷款已获批准。”
莫哈末华兹说,事主随后被要求支付手续费,他也于两天内通过网上银行,分9次转账手续费给对方。
“结果,事主所付手续费超过贷款额的一半,仍一无所获,对方之后还不断要求事主,支付更多的手续费。”
他说,事主最终因为不堪对方的干扰,到关丹警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