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分享”,请先三思
评论员: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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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分享”非好事,网友动动手指头前,请先三思,并再三自问消息来源真的吗?有与亲朋友好分享的必要吗?
网上传发假消息、假新闻多不胜数,网民一不留心,随时可能因一个无心分享举动,让自己惹上官非,搞得劳心伤身,感到悔不当初时却为时已晚。
自从社交网络、网络媒体出现被人滥用,发布假消息、含煽动和诽谤等成分贴文,负责管制社交网络服务的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不仅依据对付滥用网络人士,政府更不惜修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达到更有效解决假新闻、假消息、含煽动成分、诽谤、侮辱马来统治者及王室的课题。
而且依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即以恼人、滥用或威胁他人意图“不当使用”网络设施属于犯罪行为,却仍有许多网民对此法律视而无睹,或许是大家都抱着只是分享他人资讯,即使讯息是假的,自己非源头,所以没什么大问题。
曾任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总监的副警察总长拿督马兹兰,在关丹出席活动时,不忘告诫社交网友,别为了抢当“最神通”消息王,不分青红皂白、属实与否,散布未经求证和查明的讯息,沦为转发工具。
就如马兹兰说,网络是让人们能享有更好的便利,但不代表可为所欲为,任何人在网络上载含有侮辱或虚假成分的资讯,不论是幕后黑手还是纯分享,都可被视为诽谤黑手,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和后果,身陷囹圄将是最大的惩罚。
所以,广大网友们在分享讯息前,必须三思,做个负责任的消息分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