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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教育 再取缔
评论员: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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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五金店业者因为用现款付员工薪水,而遭劳工局罚款1500令吉,令人哗然。
尽管现在大部分雇主都已通过银行发薪,会付现款的已不多,但民众大都没有想到,现款发薪竟然是违法的。
除了这项条例,雇主也不能在雇员每月薪金中,扣除超过50%的款项,否则也算是一项违例行为。
据说,关丹市内已有一些雇主因为这些鲜为人知的条例而被罚款,无法上诉,因这确实是劳工局的明文规定。
在新闻见报后,不少雇主纷纷打来报馆求证,更有专业人士出示劳工局条例,指新闻误导。他们经深入了解,才得知当局是在2012年修订条例,即把2012年之前规定所有薪金需由现款支付,改为须以银行户头汇款。
这既陌生,但又与雇主息息相关的条例,竟然已生效7年了!这如同最近闹得轰轰烈烈的私家货卡不能载商业用品的案件一样,民众在不知情下,就被罚款了。
其实,当局往往在修订条例后,都没有广为宣传,以致民众不知情。笔者认为,不知情者情有可原,执法人员理应先给予口头警告,先教育,再取缔,也不迟。
一旦当局清楚讲解条例细节,讲解为何有此条例,日后民众明知故犯,那就不能怪当局无情了。
宣导真的很重要,执法当局拟定条例,都是为了避免不愉快的事故发生,若民众都不了解,条例还有其意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