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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在手住更安心
评论员: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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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孟13间店屋被土地局征地建路,令相关华裔业主担心不已,尤其如今已靠近农历新年,当局突然一纸令下指示搬迁,叫他们如何是好,大家也没心情迎接过年。
看在旁人眼里,业主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毕竟当初也是土地局拨地,献议让他们自行在该处填泥及兴建店屋,如今才迁入两年,以为能安逸生活,岂料又被叫搬迁。
可是,若从法律角度而言,业主过去两年多内,都无法向当局申请地契,意味着土地依然属土地局所拥有。当局是地主,如今指示搬迁,业主在法律上,根本无权违抗。说得浅白一点,我家暂借你住,我随时有权收回,对方哭得死去活来也没用。
不过,法不外乎人情,凡事都有灰色地点,尤其在人情上,总可以寻找双赢方式。在这起事上,业主自费10万令吉进行填泥及兴建店屋,当局或发展商在人道上,应该先与业主对话,商讨双方都能受益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突然派官员上门通知征地,让业主无法接受之余,也会被冠上“冷血无清”。
类似的征地事件不断地上演,有者和平落幕,有者最终则演变成暴动,一切有赖于双方的沟通,及地主的人情道义。
不过,当事人帮你是人情,不帮也是道理,因为那是他的自由与权力。凡事都讲究法律,所以居民若要保护家园,拥有地契是最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