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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共识 再落实
评论员:黄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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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近日宣布,将修改劳工法令,把私人界女性产假,从原有的60天增至90天。此规定一旦落实,肯定大受女性欢迎,90天产假,能让女性在分娩后,有更多时间安心照顾新生儿,再加上产后虚弱,身体也需一段时间调理,直至恢复最佳状态才重返职场工作。
惟站在资方角 度,相信会认为此举更添雇主的不便。女职员放产假时,她的工作,一般上会交给其他同事分担,但少了一个人工作,效率难免不同,若是小规模公司,只有一位女性职员,放产假90天,公司便要承受很大的不便,因为必须要请一个人来代替。
笔者认为,政府不应仓促修改此法令,反之要先从不同的层面去探讨其影响,先让资方与劳方之间在产假福利上达致共识,为雇主提供弹性方案,例如若女员工若选择在分娩60天后上班,额外的30天产假,可转换成津贴。
政府应确保每个人的权益获得保障,修改劳工法令也一样,需保障各方,包括雇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