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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虐狗者
评论员: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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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称为“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因只要你对它好,它会用一生对你好。
有些狗只很幸福,它们找到疼爱自己的主人,惟那些没人领养或遭弃养的“浪浪”(流浪狗),却没那种命。
“浪浪”居无定所,不仅需在弱肉强食的环境下努力求生,还处于不人道的环境,倒霉的话,可能还遭受它们视为“朋友”的人类虐待。
日前关丹一名吊车公司职员,疑被流浪狗吓着,竟怒气大发用木板打狗,除了以垃圾袋遮盖狗的头部,举脚连环踢狗,还大言不惭地说他没把狗打死。
据悉,男子是因被狗吓着才大发雷霆,他的恶行被拍下后在社交媒体疯传,视频显示,当时那只“受害狗”枯瘦如材,毫无搏鸡之力,对男子的残暴行为无法反抗的情景,令人咬牙切齿。
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中条文(722法令),以残忍方式虐待动物将可被判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流浪狗对社区衍生的民生,健康,安全等问题的确存在,但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私人机构采取正确途径解决,而不是遭人类动用残酷的私刑对待,或是被当成泄愤解压的工具。
蓄意虐狗或其他动物的行径令人发指,他们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