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菜農否認2行賄罪 決心通過訴訟洗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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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獲得口頭保釋10次,3年內多次回國(孟加拉)探望妻兒,不曾有逃避刑責念頭,故法庭沒有扣押被告護照必要……
(關丹26日訊)金馬崙高原“象牙行動”中遭取締的孟加拉籍菜農,今日面控為保非法菜園,涉嫌賄賂執法官員的兩項行賄罪,惟他堅持不認罪。
拉漢沙喜(45歲),來自孟加拉博格拉,今日在反貪污委員會官員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古恩陪同下,依時出庭面控。
他被控于2015年5月13日晚上11時及同月21日晚上10時15分,在金馬崙高原2個不同地點,企圖以5000令吉賄賂執行象牙行動的副執法官沙尼法尤索夫。
此舉目的是作為不摧毀其在金馬崙高原巴登威利,非法務農的農地及不對他非法開拓土地採取對付行動的茶資。
被告行為已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可在第24條文下被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反貪會主控官西蒂莎拉副檢察司在被告不認罪后,向法庭建議被告每項控狀以10萬令吉保外,同時扣押被告國際護照。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于2015年7月1日遭反貪會逮捕后,一直充分配合調查工作,在3年內獲該會延續口頭保釋10次,期間更曾多次回國(孟加拉)探望妻兒,不曾有逃避刑責念頭。
他說,法庭沒有扣押被告護照必要,被告已決心通過司法程序,為自己洗清罪名。
法官莫哈末嘉查利允許被告每項罪名,由一名大馬籍擔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並由法官暫保管其國際護照,在案件結束前,被告若有離境需要,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此案展至10月1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