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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剪斷男童生殖器 2宗教老師控12罪
(關丹5日訊)宗教學校學生被老師恐嚇剪斷生殖器官案,一對男女教師今日被控12項控狀,兩人皆不認罪。
日前在社媒廣傳對赤祼男童施虐短片的女教師烏金仄末(43歲),和同為該校老師的丈夫莫哈末占祖利(42歲),今早被控上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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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王綏富攝)
烏金仄末被控7項罪名,指她于今年8月18日早上11時51分,在關丹督西拉阿依拉茲私人宗教學校,以剪草刀恐嚇將剪下8歲男童的生殖器官。
次控狀指她在上述時間地點,以打火機恐嚇欲燒傷該男童的生殖器官,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第三控狀指她在上述時間地點,以手拉扯男童生殖器官,抵觸刑事法典第354(非禮)條文。
此外,她和男被告被控于去年1月2日下午1時至2時、去年1月25日下午1時至2時、去年1月31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及去年1月間某日下午1至2時,輪流以藤鞭暴打4名年介7至12歲男童,導致男童受傷,抵觸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男被告也被控于8月11日晚上8時18分,以藤鞭暴打8歲男童,抵觸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在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也可附加社會服務令及守行懲罰。
至於非禮條文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也可被諭令附加限時守行懲罰。
法拉哈副檢察司建議法庭除了定下高額保釋金,也禁止被告企圖接觸或騷擾案中受害者和其家人,及案件證人。
法官達祖奇考量雙方要求後,允女被告以2萬5000令吉、男被告2萬令吉保外,案訂10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