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烟贪污案作假证被控 水警不认罪 3000保外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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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烟贪污案作假证被控 水警不认罪 3000保外

    (关丹10日讯)一名水警在走私香烟贪污案审讯中涉嫌提供假证词,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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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莫哈末弗西查哈利曹长(40岁),隶属亚庇州警察总部水警组。

    莫哈末弗西查哈利被控于今年4月26日,在关丹第二地庭,为一宗6名水警取缔走私香烟案件涉嫌贪污50万令吉的案件审讯中,在明知是虚假下,以案件证人身分向法官供证时,提供与原本证词不附的新证词。

    莫哈末弗西查哈利否认做假供罪名后,获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莫哈末弗西查哈利否认做假供罪名后,获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的新供证,推翻原有于2020年2月1日早上11时30分,接受反贪会调查官员盘问的证词,分别是:我于取缔案发现场只看到箱子,但不知是被充公的香烟,我只看到箱子;我要将“被充公的香烟”字眼从证词中删除,我只看到箱子;在相同证词段落,我并没提供涉案嫌犯名字或电话号码,但听到他们的名字,我认识但我不知他们的电话号码,我要删除证词内的电话号码,我是在反贪委员会官员盘问中提及的名字时,我表示我认识;当我到案发现场时,我并没有遇见任何人。

    被告调查证词原文为“我抵达现场,我看到被充公的香烟证物,水警突击队也在场,分别是海尔米警曹、哈尼菲助理警监、艾迪诺拉兹曼伍长、沙哈鲁丁伍长、莫哈末法鲁伍长、莫哈末法兹里一巡伍长及依迪沙伍长。”

    为此,被告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27(2)条文,罪成可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后,反贪会主控官卡玛丽雅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一名担保人及国际护照由法庭保管。

    代表律师拿督阿米鲁利祖恩向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求情时说,被告刚于上月15日被调派到沙巴任职,月薪2500令吉,与妻子育有3名年幼子女,以及需供养年迈母亲。

    “被告也没有弃保潜逃理由,希望减低保释金。”

    法官考量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至案件审理结束,案件定于明年2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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