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5岁女童拍下过程 单身汉监7年 鞭1下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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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5岁女童拍下过程 单身汉监7年 鞭1下

    (关丹16日讯)单身汉涉猥亵5岁女童、并拍下整个过程,今日在面控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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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林民顺(41岁,译音)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罪名。

    据控状,被告于去年9月11日遭警方上门突击检查时,被揭发藏有猥亵儿童影片,同时,被告也承认不仅猥亵影片中儿童,也拍下影片。

    林民顺(左)承认猥亵5岁女童及摄录过程,被判入狱7年打一鞭。
    林民顺(左)承认猥亵5岁女童及摄录过程,被判入狱7年打一鞭。

    据刑事法典377CA条文阐明,若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未经允许以物体插入他人私处或肛门,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5年或不超过30年,另可加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在被告选择认罪后,以被告每月工资只有1000令吉收入,同时供养患有肺癌的母亲之外,尚需承担弟妹生活费为由要求减刑。

    “被告已悔悟,在延扣期间也配合执法人员,希望能获轻判。”

    主控官莎丽法副检察司强调,受害者案发时仅是5岁的幼童,希望法庭考虑此案的严重性和对受害者心灵的伤害,严惩被告,以示教训及给予社会大众一个严厉的告诫。

    她也说,经修正的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条文,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对儿童的保护,扩大强奸罪行的定义和对犯罪者的惩戒。

    法官莫哈末卡菲里听取双方陈词后,判被告罪名成立,监禁7年及鞭笞一下,被告服刑期从去年9月11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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