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公司前经理 控收贿收车助获合约 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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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公司前经理 控收贿收车助获合约 不认罪

    身穿西装的被告沙尼甘,戴着帽子及口罩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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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丹8日讯)彭亨州水务管理公司前经理被控6项收贿罪名,包括一辆名车,总值逾32万令吉,他不认罪,获允以3万令吉保外。

    被告沙尼甘(46岁),被控于2014年,在英迪拉马哥打的水务管理公司3楼办事处内,协助承包公司获取水务管理公司的提供及运送旋塞阀夹工程,并收取承包商在该工程中赚取的50%利润。

    第二至第4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在英迪拉马哥打一间餐馆内,收取承包商16万令吉的贿款,作为协助承包商获取工程的酬劳。

    被告以上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2016年3月9日,在关丹敦依斯迈路一间公司内,在与职务有关联下,收取一名巫裔男子赠送的Mazda CX5四驱车, 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2),即违反鼓励公务员廉正及负责,同时也没向反贪会汇报收贿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法庭以5万令吉、每月首周到反贪会报到及呈交国际护照给法庭,作为被告保外条件,但遭被告代表律师拿督纳吉反对,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纳吉说,被告需负担3名求学孩子、妻子及母亲生活费。

    此案由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承审。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交出护照及每月首周到反贪会报到为保外条件 。

    此案于5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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