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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伤姐毀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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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武殴姐砸坏房门 男子不认2罪允保外

(关丹7日讯)持武殴伤亲姐、砸坏房门,割草工人今日否认有罪,获以4000令吉保外。

被告莫哈末祖奇菲丁(27岁),来自关丹甘孟乐芭喜利土展区,今日在关丹推事庭面控伤人及蓄意破坏他人财物时,选择不认罪。

据控状,被告于本月3日晚上9时,在住家内与30岁姐姐发生争执后,使用一把用刀鞘装着的巴冷刀,攻击及殴打后者身体多处,造成后者蒙伤。

此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判刑。

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以脚猛踹案中女受害者房门,导致房门损坏,受害者蒙受100令吉损失。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罪成可判最少1年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不认罪后,向推事法拉涵要求将保释金减至最低,并指本身是名割草员工,月入约1000令吉,目前虽然单身,但得供养双亲,而且案中受害姐姐生活费也是由他负担,没有能力支付太高保释金。

法拉涵考量后,允许被告以每案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本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慕凯利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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