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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脚踢枕边人 板厂员工拒认罪
(关丹31日讯)对枕边人拳打脚踢,板厂员工被控伤妻罪名时否认有罪,不获准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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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巴马南达(40岁)来自淡属文德甲,控状指他于去年12月13日晚上7时30分,在关丹英迪拉马哥打市镇第15区26巷某住家单位,对35岁妻子拳打脚踢及掌掴左脸,导致妻子脸部受伤。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可在326A(伤害配偶)条文下定罪,罪成可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认罪后,向推事庭推事娜娃哈欣要求保外候审,并指本身是木板厂员工,月薪约3000令吉,除了妻子,也得供养年迈双亲,希望以最低保释款额保外。
推事基于女事主是被告的妻子,属于亲密枕边人,拒绝准被告保外,及指示被告继续被拘留至案件于下月14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郭恩奇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