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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蓄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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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及破坏他人财物 青年罪成坐牢年半

(关丹9日讯)印裔青年承认涉嫌蓄意伤人及破坏他人财物,被判罪成入狱一年半。

被告山迪斯利勇(27岁),来自关丹,被控于去年3月1日约午夜12时20分,在关丹林明路甘榜巴当某商店蓄意对52岁的同籍男子拳打脚踢,以致后者手脚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一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被告于同日凌晨3时20分,在相同地点,蓄意使用巴冷刀敲击铁卷门造成损坏,造成52岁店主蒙受30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坏)条文。

罪成者可判监禁至少一年或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推事努鲁法拉汉判决被告首罪成坐牢6个月,次罪名坐牢一年,惟两项罚刑皆于本月3日起计算。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副检察司。

劳工持刀恐吓老妪不认罪

此外,另一名劳工因涉嫌持刀恐吓六旬老妪,今日面控时不认罪,获以3000令吉保外。

被告莫哈末亚欣华达利(29岁,劳工),来自关丹班珍,被控于1月30日下午6时30分,在关丹双溪班珍北部土展区内,蓄意举刀欲刺向66岁巫裔老妪脸部,以致后者受惊。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罪成可判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不认罪后,推事娜娃哈欣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展至本月23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郭恩奇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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