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致伤妻子 椰水小贩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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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致伤妻子 椰水小贩不认罪

    (关丹27日讯)椰水小贩对妻子施家暴以致后者手部受伤,今日在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下月1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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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沙利查依斯迈(30岁,椰水小贩),来自关丹武吉谷土展区。

    控状指他于去年12月19日晚上8时10分,在关丹甘孟路甘榜柏鲁卡一所住家,蓄意殴打38岁妻子,导致后者右手受伤,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地点,蓄意使用一台5000型号的佳能相机,砸毁妻子名下的汽车挡风玻璃,造成妻子蒙受1500令吉损失,抵触刑事法典427(蓄意破坏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坐牢至少一年或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皆不认罪,并以月入1500令吉及需抚养一名孩子为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

    推事努鲁法哈娜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为郭奇恩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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