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职务诈财控2罪 前警员判罚1万8000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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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用职务诈财控2罪 前警员判罚1万8000

    (关丹20日讯)前警员去年面控两项涉嫌利用职务使计诈财罪名,今日审讯时,对两项交替控状表示认罪,被判1万8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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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依札敏依斯迈尔(36岁,电召车司机),于去年6月16日连同另一名被告张文福一巡伍长(译音,28岁),是驻关丹警局肃毒组警员,涉嫌利用职务使计诈财,被控上法庭时皆不认罪,各获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相关案件仍在审讯中,惟依札敏今日选择在地庭法官拿督占再尼面前俯首认罪。

    莫哈末依札敏(左)选择承认设局诈财修改控状,被判1万8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替代。(档案照)
    莫哈末依札敏(左)选择承认设局诈财修改控状,被判1万8000令吉或坐牢8个月替代。(档案照)

    据交替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8月4日初,在关丹武吉士东阁再也住宅区某住家单位时,设局欺骗当年39岁的华裔男子,指后者因违反“居留限制令”,而被列入警方通缉名单中。

    被告向后者索取2000令吉作为协助将事主名字撤出名单的酬劳,以致后者听从指示交出有关款项。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骗/教唆)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在另一项交替控状中,莫哈末依札敏也被控于同年8月4日晚上8时,在相同地点,以事主遭国家反毒机构通缉为由,向后者索取3000令吉以助清除名单。

    此举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骗/教唆)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反贪会主控官为纳芝拉查哈利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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