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车不遂撞死人案司机获允保外候审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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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超车不遂撞死人案司机获允保外候审

    (关丹25日讯)“酒驾超车不遂撞死人案”;被控司机以患有哮喘病及不宜在新冠肺炎疫情笼罩时,拘留在监狱为由,向关丹高庭申请保外,获允许以5万令吉及法庭扣押国际护照和驾照等多项附加条件下,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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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洪顺国(译音,32岁,借贷公司经理),今早在代表律师拿督卜阿鲁姆根陪同下,在关丹第一推事庭针对委任律师程序过堂,推事努鲁希山另将此案订于12月15日,在关丹交警法庭过堂。

    被告以患有哮喘病及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时,不适合拘留在监狱为由已获保外。(档案照)
    被告以患有哮喘病及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时,不适合拘留在监狱为由已获保外。(档案照)

    卜阿鲁姆根受询时说,被告于本月11日面控及不被允许保外后,委他为辩护律师,并于13日向关丹高庭为保外提出上诉。

    “被告以患有哮喘病,加上现今是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时刻,不适合拘留在监狱,而且控方需时间准备死者解剖报告、案件鉴证化验报告等文件,及承诺遵从法庭所列条件为由,向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申请允许保外候审。”

    他说,高庭随后允许被告以保释金5万令吉,国际护照、驾照交法庭保管,每两周向警方报到一次、不得离开关丹县、不得骚扰死者家属为附加条件保外。

    被告被控于本月7日晚上约11时,在关丹飞鹅寺路往士满慕方向路段,血液及尿液酒精浓度超标下,驾驶白色丰田冠丽轿车,撞死28岁骑士莫哈末乌山(理发师,来自武吉士基劳),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可在相同法令44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坐牢最少10年或最高15年,及罚款最少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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