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冈龙:需更多利商措施 支持司法审核广告招牌附爪夷字上诉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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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冈龙:需更多利商措施 支持司法审核广告招牌附爪夷字上诉  

    林冈龙:支持司法审核强制执行商业广告招牌,附加爪夷字案的上诉。




    (关丹18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林冈龙说,关丹中总对关丹高庭驳回司法审核强制执行商业广告招牌附加爪夷字合法地
    位的申请,表示遗憾,在尊重法庭决定的同时,支持上诉至上诉庭的行动。

    他说,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放弃。

    “商家的要求应受到重视,尤其是目前大家全力对抗疫情,另一边厢又要开发市场,要考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对地方上中小企业的影响,我们需要更多有利商家的措施。”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中总一致认为广告牌附加爪夷字的政策应是鼓励性质,据了解,登嘉楼州曾通过鼓励方式来进行这项政策。

    “州行政议会虽有权限,也应考虑商家所需。上述案件并不是反对爪夷文合法地位,而是针对它在商用广告的执行。”

    他说,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 107(2)条文,批准商业执照是地方政府权限,若认为抵触联邦法令第8条,必须向联邦法院取得批准。因此,商家入禀法庭程序没有问题。

    此外,针对关丹市议会将继续执法行动,针对违例者,采取行动一事,林冈龙希望在案件未到上诉庭取得答案之前,各项取缔行动应暂搁一旁。

    从2020年1月1日起,彭亨州落实所有商店广告牌需附加爪夷字措施,违例者将面对罚款250令吉。

    关丹高庭昨日以三大理由,拒绝劳勿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针对彭亨州政府强制州内广告牌需附上爪夷字进行司法审核。
    较早前,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代表关丹3名商家,入禀关丹高庭寻求司法审核,被驳回后,该组织秘书阿伦多拉沙米表示,该组织会继续带到上诉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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