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棕园涉轮奸女童 5青少年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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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棕园涉轮奸女童 5青少年不认罪

    (瓜拉登嘉楼22日讯)5名青少年涉嫌在油棕园轮奸12岁女童,今日被控轮奸罪时皆不认罪,获法庭允许每人以1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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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阿末沙赫夫丁奥马(23岁)、端莫哈末沙菲端依斯迈(21岁)、莫哈末嘉达菲阿都拉(20岁)及另两名未成年少男,今日在瓜登地庭面控,除了端莫哈末沙菲没有聘请律师,余者的代表律师分别是玛斯丽亚依斯迈及聂莫哈末拉喜亚。

    控状指他们于9月29日晚上9时至晚上11时之间,在龙运格登雅再也格地第5土展区一座油棕园,轮奸现年12岁的同籍女童,抵触刑事法典375B(轮奸)条文,罪成可判监禁至少10年及不超过30年。

    主控官祖法丽亚玛末在被告们聆听控状内容及选择不认罪后,向承审法官诺丽雅奥斯曼建议不给予保释,并指受害女童案发后心存恐惧和不敢上学。

    她说,控方也接获受害者及家人投诉被骚扰和恐吓,因此,控方有足够理由担心受害者及其家人安全受威胁,何况此案已在社交网广传。

    诺丽雅考量后,允许各被告以1万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定下附加保释条件即每月1日及15日到格登雅再也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及其家人,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此案订于下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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