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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非礼女同事 1万令吉庭外和解
(关丹21日讯)涉嫌对女同事起色心,强行拥抱、亲吻脸颊及抚摸,中年酒店经理继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及赔偿1万令吉后,获推事判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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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末诺嘉韩沙(53岁,已婚),来自肯巴当伯再也柏迈住宅区,今早11时许在代表律师拿督卜阿鲁慕根陪同下,出席案件审讯时,因案中21岁受害者通过控方,向法庭提出接受案件庭外和解及赔偿协议,及于本月1日向警方正式销案,获法庭给予上述判决。
控状指被告今年1月28日下午约5时,在任职的关丹某酒店13层楼某客房,从后强行拥抱21岁女同事,并将手伸入女受害者衣内,触摸胸部、臀部及下体,抵触刑事法典354(非礼)条文。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处罚。
主控官郭恩奇副检察司向推事纳娃哈欣指出,受害者在案发后次日即今年1月29日报警,被告于2月11日被提控,目前在审讯期间。
“受害者在此期间与被告达成庭外协议,并获后者赔偿1万令吉,作为精神损失赔偿。今日,受害者亲自出庭,向法庭表明接纳被告赔偿和销案的意愿。”
他说,虽然受害者已接受被告赔偿并对赔偿数额感到满意,惟此案属于刑事案件,因此交由法庭衡量案件作出恰当判决。
推事纳娃哈欣考量后,判决被告“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并退还4000令吉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