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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消部接受店家解释 收费合理不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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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8日讯)“自带海鲜 3桌吃RM1286!”案;彭亨州贸消局根据该饭店业者所给予的解释中,没有发现到错处,因此,认为有关价格是合理的,并不会对该饭店业者采取任何行动。
彭州贸消局局长拿督马克勿京今日受询时指出,该局于本月22日派员前往该饭店展开调查工作,并指示该饭店业者必须在3天内,针对有关收费作出解释。
“饭店业者在期限内给予解释,我们从对方的解释中,没有发现任何错处,因此,此案已了结。”
他说,该局会继续监督该饭店,确保业者的经营遵守法令。
他说,至今,有关食客没有前来投诉,若后者来投诉,该局可能会重新调查此案。
有关食客于本月19日晚上,在面书贴文,称与友人共3桌食客在该饭店内用餐,并自带虾婆、鲜虾、吉罗鱼交饭店烹煮,也点了两道蔬菜(三桌)、26碗白饭、16支啤酒、10罐汽水及10支凉茶。结账时收费为1286令吉,让他们咋舌。业者事后受询时,表明不愿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