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法审讯申请 3商家各赔1万堂费
(关丹25日讯)“爪夷字强制置广告牌”风波,关丹法庭今日驳回3名商家司法审讯的申请,3名商家各需赔偿5000令吉堂费给关丹市议会及彭亨州政府。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在法庭上指出,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文,批准商业照是地方政府的权限,若商家无法依据议会颁布的条例运作,执法当局有权采取行动或是吊销执照。
“至於入禀法庭的3名商家,认为市议会之举抵触联邦宪法第8条(权利平等),起诉方需向联邦法院取得批准。”
爪夷文行动组织(SEKAT)在2月10日代表关丹3名商家入禀法庭,挑战关丹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强制执行商用招牌附加爪夷字。
第一答辩人为关丹市议会,第二答辩人为彭亨州政府。
法官拿督再纳兹曼今日宣读辩方律师的5项答辩理由,他认为,商家入禀法庭的程序是没有问题,商家也是本地的商人,也受到爪夷字强制置入广告牌的影响。
他说,关丹市议会在强制制行有关条例时,事先有透过媒体以及书信通知商人,所以程序上是没问题,宪报并非强制规定。
另外,他强调,法庭是无法直接干涉市议会或州政府的行政命令,若是市民不满意,可以透过其他方式例如选举来达到要求。
再纳阿兹曼在庭上驳回爪夷文行动组织入禀法庭进入司法审讯的申请,3名商人被判需分别缴付5000令吉,共3万令吉堂费给彭州政府和关丹市议会。
不过,爪夷文行动组织人权律师古那斯任指出,目前下一步的动作就是把此案件带至上诉庭。
■吴令安:案件带到上诉庭
雪隆广告公会会长吴令安指出,关丹法庭驳回“爪夷字强制置广告牌”进入司法审讯,本是意料中事,只是没想到,要求入禀法庭的3名商家付款赔偿关丹市议会和彭亨州政府。
他说,他与律师代表古那斯任商谈后,会再进一步把此案件带到上诉庭,同时不排除会进一步到联邦法院。
他认为,“爪夷字强制置广告牌”是抵触宪法第8条文的追求公平权利,市议会和彭州政府强制商家,本就违反民意和宪法。
出席本次聆讯的有关丹中华总商会原任署理主席拿督林岗龙丶彭亨州广告同业公会名誉顾问王学仁丶副会长覃俊源等等。
此外,关丹市议会公关诺玛华蒂指出,关丹市议会将继续执行有关政策,违例者将被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