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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海鲜 3桌吃RM1286!”案 彭州贸消局 展开调查
(关丹23日讯)“自带海鲜 3桌吃RM1286!”案;彭亨州贸消局昨日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更指示该饭店东主必须在3天内,针对有关收费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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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贸消局局长拿督马克勿京今日说,他们是从报章获悉此事后,主动派员前往调查。
“执法人员已经检查了饭店所的餐单价格表,以及他们所使用的磅秤,业者没有违法。”
他说,由于争论点是有顾客不满收费(共1286令吉),因此执法人员援引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条文,向业者发出指示,要求后者需在3天内针对有关收费作出合理解释。
“如果我们届时认为业者的解释收费不合理,则会根据法令条文采取行动。”
他也希望相关顾客可以向该局投报,并提供当天的消费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有关食客于本月19日晚上,在面书贴文,称与友人共3桌食客在该饭店内用餐,并自带虾婆、鲜虾、吉罗鱼交饭店烹煮,也点了两道蔬菜(三桌)、26碗白饭、16支啤酒、10罐汽水及10支凉茶。结账时收费为1286令吉,让他们咋舌。
业者受询时,表明不愿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