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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冒签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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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签支票盗提逾3万 助理执行员监3月罚3万

(关丹8日讯)合作社助理执行员4年前利用理财职务便利,冒签支票盗提约3万5000令吉存款,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个月兼罚款3万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42岁,自雇人士),来自而连突,今日在家人陪同下,在关丹地庭面控4项冒签盗提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属下合作社3万4920令吉的罪名。

控状指被告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3时13分,至同年12月7日早上11时之间,在而连突两家不同银行,兑现4张冒签支票,即11月14日兑现1万2000令吉、11月25日兑现7500令吉、12月2日兑现6750令吉,及12月7日兑现8670令吉。

此举动抵触刑事法典468(伪造文件)条文,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左2)被判决监刑后,由两名反贪会官员带离关丹地庭。
被告诺希山哈米丁(左2)被判决监刑后,由两名反贪会官员带离关丹地庭。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6年受委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员,却利用职务便利,冒充合作社主席签名及兑现属于而连突淡比灵登雅土地发展区合作社的支票,作为个人用途。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嘉沙里俯首认罪,并指希望法庭采纳他的悔过,从轻发落。

他说,去年11月27日被捕及遭开除,失去稳定收入加上近期遭受新冠肺炎(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家计成了最大难题,最近才开始复工,无能力支付高昂罚款。

“我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与妻育有4名介于4岁至18岁的孩子,长子将入读政府学院。”

反贪会主控官纳芝拉查哈丽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贪渎行为属于严重罪刑,应受严惩,作为被告的教训及警惕大众。

地庭法官考量双方请求后,判决被告在4项罪状下,即日起入狱3个月兼罚款3万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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