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卖车”加越县通行证 女商人失4380
(关丹3日讯)二手四驱货卡仅卖1万8800令吉,女商人心动下坠入网络“卖车”骗局后,再误信申请越县取车通行证需抵押金谎言,损失43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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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华兹警监文告中说,来自北根的33岁巫裔女商人,在与声称人在马兰县的男卖家交涉后,成了诈骗受害者,前后遭骗4380令吉。
“她于上月28日约晚上10时,在面子书对一则以1万8800令吉出售的四驱货卡Hilux广告感兴趣,于是开始与卖家联络。”
“双方在讨价还价后,以1万3000令吉成交,女事主被要求必须预先支付1万令吉作为定金,余额则在行动管制令结束后支付。”
华兹说,女事主于当晚11时39分通过线上转账,将500令吉汇入对方指定银行户头。
“得悉女事主开始汇款后,卖家也要求事主协助为手机充值加额30令吉,以方便双方保持联系。”
他说,女事主不得依指示协助充值,也于次日(29日)至本月1日之间多次汇款,最终累积数额达3380令吉。
“不仅如此,女事主也于上月29日忙与交涉买车事宜时,接获一个陌生号码短讯,发讯者指是警方人员,因女事主需越县取车,得支付1000令吉作为获取警方通行证抵押金,女事主听令照付。”
他透露,多次付款的女事主,在又接获一则手机短讯,要求支付1040令吉作为车主交车的费用,女事主当下拒绝并感到受骗而报警。
“目前此案是在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