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变私烟存放点 关税局起获逃税38万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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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2日讯)走私集团利用出租排屋暗藏走私香烟,关税局接情报上门突击,起获逃税总值38万令吉各品牌走私香烟。
该局执法队于本月3日下午3时30分,接获民众情报后,前往关丹阿益布爹第6巷一间双层排屋,进行埋伏侦查,随后破门入屋,在一楼的楼梯间处发现大批走私香烟。
关税局副总监(执法组)拿督祖哈里说,执法队员埋伏约一句钟,确认无人进出有关屋子,获允许破门入屋,发现该屋是被利用充作私烟存放点。
“此行动起获59箱,或2928条各品牌香烟,市值4万9000令吉,总逃税额38万令吉,是今年截至目前,被起获最大批的走私香烟。”
他今日在彭亨州关税局进行一日工作访兼主持新闻发布会时,如是指出。在场者包括州主任迈侬再益、州执法主任罗斯兰等官员。
祖哈里说,该局不排除该批走烟是以供应本地烟客为主,至于来源,仍在调查中。
“我们(关税局)也在调查涉案单位业主、租客背景资料,以揪出幕后涉案者,绳之于法,不排除走私集团利用住宅区单位做为存货点,是为掩人耳目。”
他也提醒及劝告产业出租的业者们,在单位租借方面更为谨慎小心,尤其是有责任了解租借目的和用途,以免产业被不法者利用做为犯罪集点。
他告诫商家小贩,勿为赚“快钱”而犯法,烟客应停止购买来源不明的私烟,没有需求就不会有供应,供应链一旦断链,才能遏制走私品充市。
他说,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收藏或用于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条文,一旦面控罪成,最低刑罚是罚款相等于充公私烟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最高刑罚可达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至少6个月至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祖哈里说,彭州关税局截至本月11日,已开档调查30宗走私品如香烟、酒类等案件,分别是关丹县18宗、文冬8宗及淡马鲁4宗。
“走私品价值10万2165令吉60仙,总逃税额达32万636令吉22仙。”
他说,另有19人在当中的21宗走私香烟案及一宗酒类案件中,连人带货被扣查,剩余8宗案件无人被扣查。
“已进了司法程度的案件分别是8宗走私烟案及一家酒类案,其中5人被判刑了案。”
祖哈里说,斋戒月及开斋节也将至,该局会继续在全国严厉取缔烟花爆竹走私和售卖活动。
他呼吁民众提供走私等不法活动情报,并拨打关税局热线1800-88-8855,或向相关州属的关税局做投报,投报者身分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