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遭泼硫酸案 拖车员被控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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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长遭泼硫酸案 拖车员被控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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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丹3日讯)涉嫌“对曹长泼硫酸”,拖车员今日面控严重伤害他人罪,他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被告阿兹莫哈末(41岁),来自登州甘马挽,今早在关丹地庭,被控于上月24日下午6时10分,在关丹布特拉马哥打花园,英迪拉马哥打第8/24巷住家外,对51岁的彭州警察总部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曹长卡马鲁扎曼强泼硫酸,导致后者身受重伤。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6(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严重伤害他人)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

    阿兹莫哈末(左2)否认对曹长强泼硫酸罪名后,由警官慕尼斯等押离法庭。
    阿兹莫哈末(左2)否认对曹长强泼硫酸罪名后,由警官慕尼斯等押离法庭。


    阿兹莫哈末聆听控状后,向法官达祖奇阿里表示不认罪,并由代表律师拿督赛阿兹曼协助求情。

    主控官纳西鲁哈迪副检察司向法官提出,基于被告所犯属严重罪行,不建议被告保外。

    他说,若法庭有意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控方建议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及由两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要求附加保释条件,即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其家人和相关证人,交出国际护照和每月定期向警局报到。

    赛阿兹曼却以被告一日未被法庭定罪,有权争取保外为由提出反驳,并指被告是车辆维修员兼拖车员,月入约3000令吉,与妻子共育的3名孩子皆在求学中。

    赛阿兹曼反建议法庭,由于受害者是名警员,希望法庭谕令受害者等人不得对被告及其家人作出骚扰举动,无论如何,该建议不获法庭接纳。

    达祖奇阿里考量双方建议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遵守多项额外条件,包括从下月起每月1日至5日之间,到甘马挽警局报到,交出国际护照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其家人、相关证人,直至此案了结为止。此案件展至下月6日案件管理。

    新闻背景:

    彭州警察总部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曹长卡马鲁扎曼,于2月24日,傍晚6时10分左右,在关丹布特拉马哥打花园,英迪拉马哥打第8/24巷住家外,遭一名骑着摩哆,佯装送礼篮的男子泼硫酸,导致他的手部、胸膛和脖子后部都遭到灼伤,目前已转送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于案发后次日晚上8时15分,在甘马挽朱盖一间餐室前拘捕涉案首名嫌犯,并在嫌犯指引下,扣捕借出摩哆的40岁男子、充公摩哆及相关物品。次名嫌犯将成为案件污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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