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泼硫酸 毁妻面容 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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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友泼硫酸 毁妻面容 不认罪

    (关丹26日讯)对妻泼硫酸以致毁容,拉电工友被控严重伤害他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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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赛夫安然阿都拉(50岁),来自关丹肯巴当柏丹娜住宅区,被控于本月17日早上7时30分,在关丹甘榜双溪依萨住宅区第79巷路旁,对妻子也是案中受害者(49岁)强泼硫酸,导致后者毁容及留下永久伤疤。

    此举动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6(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严重伤害他人)条文,并可与第326A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而在第326A条文下,任何人在合法婚姻期间,犯下致伤、以危险武器伤人、严重致伤、故意致伤的罪行,导致配偶受伤,都可被判最高刑罚的双倍。

    赛夫安然否认对妻泼硫酸伤人罪名后,由庭警押离法庭。
    赛夫安然否认对妻泼硫酸伤人罪名后,由庭警押离法庭。

    赛夫在不认罪后,向法官达祖奇表示与妻育有9名孩子,其中一人患有唐氏综合症,本身收入有限,无能力支付高昂保释金。

    主控官哈雅蒂指被告举动足以威胁属于至亲关系的受害者,而且刑罚是双倍,最后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及由一人保外,案订下月25日过堂。

    惟被告无能支付保释金,将被拘留在柏努监狱至案件审理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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