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商人 向高庭申请 司法审核 爪夷文招牌措施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 东海岸热线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关丹3商人 向高庭申请 司法审核 爪夷文招牌措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关丹13日讯)关丹3名商人昨日通过代表律师向高庭提出申请,针对关丹市议会及彭亨州政府落实商店招牌必须附上爪夷文的措施,要求司法审核。

    3名商人包括杰汉阿都拉、庞龙延(译音)及A达那巴蓝,希望高庭能撤销州行政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关于提高爪夷文使用率的决定。

    3人也希望地方政府撤销针对管辖下的所有商家的招牌,必须附上爪夷文的指示。

    他们还希望高庭宣布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LGA)第107条文第2款,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中的平等条例。

    在地方政府法令内的有关条文指出,所发出的执照,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规定及限制,并可在没有任何理由下撤销。

    他们希望高庭暂缓州政府的该项决定,以等待司法审查程序的处理。

    A达那巴蓝也提交了宣誓书,以支持该申请。他说,州政府于去年8月1日发出通知,将对拒绝遵守该指示的商家采取法律行动,并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在全彭各县执法。

    他也说,庞龙延因没有店中招牌上附上爪夷文,而于上月14日接获罚单。

    他说,据律师告知,州政府没有把该措施列入宪报中,因此,地方政府不能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9条文下展开执法行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