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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子签易名文件 商人控暴力恐吓罚1800
(关丹14日讯)商人承认以暴力手段恐吓致伤行为,强迫女子签署多项办理易名手续文件,被判罚款18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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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兹林奥玛(46岁)来自关丹市,被控于去年12月10日晚上8时30分,在关丹敦依斯迈路一间药妆专卖店前,以做出刑事恐吓行为,包括砸碎案中44岁巫裔女事主的迈薇轿车车灯、后车镜,并出言指将致伤后者。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当庭认罪,由在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山代为求情,指已婚的被告,是在与女事主交涉时,一时情绪失控,才会做出上述破坏举动,事后已感后悔,希望能获从轻发落。
主控官莫哈末慕海利副检察司建议推事纳娃哈欣在酌情判刑,并认为被告情绪失控所犯罪刑,可带来严重后果,希望被告能从此案中汲取教训。
纳娃哈欣考量后判决被告罚款1800令吉,或以坐牢3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