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租车后消失2年 保安员认欺骗罚款8000
(关丹18日讯)保安员盗用他人身分证租车后消失2年,今日俯首承认冒充欺骗罪名,被判罚款80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替代。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慕哈末依祖万依斯卡达(23岁),来自关丹英特拉森布那,今日在关丹第2推事庭面控。
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6月7日晚上11时,在关丹教师住宅区一所住家,向当时27岁同裔男子租借一辆第二国产车迈薇轿车,为期一天。
被告当时所使用的身分证,经事后查证是属于他人遇劫报失的身分证,因此被告在蓄意冒充他人身分证情况下,达到欺骗目的。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6(冒充欺骗)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419(欺骗和假冒)条文下提控,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选择当庭认罪,并向推事诺迪雅娜求情指,目前为保安员,月入1100令吉,需抚养4名家人,希望能获最低罚款了案。
主控官西蒂艾莎副检察司却建议法庭应给予被告合理惩处,尤其是被告在案中除了盗用他人身分证,也在蓄意欺骗车主的情况下,连人带车消失了2年。
“警方昨日(17日)在英迪拉马哥打第12区巧遇被告及车辆,才成功将之拘捕及起获报失轿车。”
她说,这期间,遭人盗用身分证的原主,不仅面对遇劫后的财物损失,也成了他人犯罪的代罪羔羊。
诺迪雅娜在考量案情后,判决被告罚款8000令吉或以坐牢12个月替代。被告随后在陪同出庭的女家属协助下,筹资缴付罚款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