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宇晖:别强迫招牌附爪夷文 有违和感 也失去本质
(关丹20日讯)民主行动党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坚持要求彭州政府在执行“商业广告招牌爪夷文字”政策上,以鼓励推行而非强迫执行。
他今午在彭亨州第14届第二季第三次州会议参与辩论环节时说,尊重爪夷文作为国家的文化遗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有权利推广爪夷文的应用,但于情于理,不该用强迫手法,同时应视情况和商业性质而实施。
邹宇晖说,更新具有爪夷文字的商业广告牌,对商家而言是个额外经济负担,也加重广告行业者的工作量。
“况且爪夷字眼须和国文字体同大,甚至更大,这若出现在华人餐馆、烧腊店和神料店等招牌,不但有违和感,也失去本质。”
他说,广告招牌应属于创意性宣传,一个招牌得挤入3种语文字体,杂乱无章的排版,让招牌失去吸引力,更遑论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此课题引起在场穆斯林议员,即巫统武吉依班州议员拿汀珊霞、金马扬区州议员拿督莫哈末法迪尔及伊斯兰党米昔拉区州议员安旦苏拉要求“让路”及提出质疑。
珊霞认为华人已在大马生活已久,难道还无法掌控马来语,在广告招牌上只放马来文和爪夷文字,就不能明白有关商店性质?华人餐馆只有纯马来文,难道华人就不知道那是什么店?
她说,将爪夷文字印在华人清真餐馆招牌上,当成装饰字体,也算合情合理。
此建议被邹宇晖当场反驳并指问题在于非清真性质的华人餐馆及商店,若采用华文字,也是他们的权力和个人品牌,州政府应从中适度调整变通。
他认为州政府若愿给予通融和鼓励,如折扣执照费或招牌税,相信非穆斯林商家会愿意在招牌左或右上端附加爪夷文字商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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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旦苏拉:鼓励方式难全面执行
安旦苏拉说,以鼓励方式能否真正获得非穆斯林商家的遵守和配合推广,让人质疑。若只是鼓励,此政策也会沦为单纯宣传,而不是可执法的政策。
莫哈末法迪尔说,针对邹宇晖提出可接受爪夷文字及要求减低招牌税的理论,可见非穆斯林并不是抗拒爪夷文字出现在招牌,而是减轻负担。
行动党丹那拉打区州议员张玉刚说,广告招牌不是让大众明白,而是属于一种宣传和装饰,一种品牌性质,不是他们不明白马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