掠夺少年 食店助理囚7年鞭2下
(关丹5日讯)食店助理因掠夺华裔少年,被判入狱7年鞭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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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赛诺拉占阿都加尼(32岁),来自吉兰丹华卡峇鲁,被控于今年9月11日凌晨4时,在关丹英迪拉马哥打市镇第2区第6巷的商店后巷,掠夺一名15岁华裔少年,抢走后者一台苹果智能手机、一台华为手机、一个棕色侧肩包及现金400令吉,导致事主损失约1000令吉。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及罚款,或鞭刑。
据案情,少年事主案发时,与友人在快餐店用餐后独自返家,被骑摩哆的被告企图掠夺侧肩包,事主及时闪避及逃跑,被告却持刀追逐。
在被告再次动手抢夺侧肩包时,事主曾反抗及击中被告手部,最终仍阻不了被告将侧肩包抢走。
被告求情时说,自9月16日被捕,并于9月19日被控后,因无能力支付保释金,一直被扣在柏奴监狱,希望法庭基于他改变初衷认罪,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后悔及承诺不再重犯,冀被判最低监刑,让他尽早回归家庭。
“双亲皆已身亡,我和兄长要照顾其他弟妹。”
哈雅蒂副检察司则指出,被告有明显干案动机,也持有可夺命武器,干案过程也被商店后巷闭录电视拍下来。
同时,被告也有触犯刑事法典第453(私闯)条文的案底,希望严惩。
法官达祖奇在宣判时说,被告罪行具高危险性,尤其是在欲达到掠夺目的时,追逐受害者时殴打对方,甚至抱有欲刺伤对方的心态,幸好受害者无恙。
“若被掠夺的是你(被告)的家人,你怎么想?会生气?这就是受害者及家人的感受,你应有同理心。”
法官最后判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