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藏巴冷刀及插秧叉 华男阿窿控3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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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藏巴冷刀及插秧叉 华男阿窿控3罪

    (关丹5日讯)41岁华裔男子今日被控3项非法放贷及拥有危险武器罪名,皆不认罪后,获法官允准以6万5000令吉保外,案订下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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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廖国良(译音)来自雪州加影,今早在亲友陪同下,由彭亨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警官押送至关丹第1及第4地庭,面控一项非法贷款及2项拥有危险武器罪名。

    廖国良因左脚骨折,需持拐杖出庭,均获两庭恩准被告坐在犯人栏内聆听通译官宣读控状。

    (本报陈楸妤摄)

    首先在第1地庭面控的被告,被控于10月30日早上8时45分,在关丹阿益布爹英达住宅区某住家单位内,拥有一把连同黑色刀鞘的长19吋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令第7(1)(a)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拥有一个黄色金属的“插秧叉”(Kuku Kambing),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令第7(1)(a)条文。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皆可被判坐牢至少5年或最高10年及鞭笞。

    他否认有罪后,主控官哈雅蒂副检察司基于被告除了面控拥有险武器罪名,也涉及非法放贷活动,是个足以对公众带来生命威胁的危险人物,不建议被告获保释。

    廖国良(左3)否认非法放贷款及拥有危险武器3项罪名
    廖国良(左3)否认非法放贷款及拥有危险武器3项罪名

    廖国良向法官达祖奇阿里求情时,指本身除了左脚骨折需就医,也患有心脏疾病,需要接受治疗,获达祖奇批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候审。

    廖国良随后在第4地庭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涉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抵触1951年金钱借贷法令第5(2)条文,罪成可判罚款至少25万令吉或最高10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廖国良不认罪后向法官西蒂阿米娜求情,指已婚及育有一名孩子,双亲及妻子皆无工作,目前自己也是失业中,希望获最低保释额。

    主控官苏海达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保释金定为8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最终获西蒂阿米娜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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