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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加爪夷文新规格与国文同大禁低于国文
(劳勿4日讯)劳勿中华商会政府事务局局长曾秀品说,新申请装置的招牌有新规格,即爪夷文字体必须与国文同大,字行必须在国文之上,或同排的左或右方,禁止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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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申请在公共地方或路边的商业广告宣传布条及横幅,须经过县议会批准,也必须加上爪夷文,惟建筑物的名字则可豁免。
“凡商业注册的招牌,每年有向县议会更新准证者,皆附加爪夷文的条件。”
他日前会见劳勿县长,针对招牌须加上爪夷文事宜进行交流对话,由于县长不在,他与县议会秘书对话交流。
他也是商会第2副会长,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商会本来提议现有的招牌豁免加上爪夷文,惟政府已规定现有的旧商店招牌,必须在明年1月1日之前,加上爪夷文字,否则会被罚款。
他补充,商家不必将现有的招牌换掉,可用黏贴式在原有招牌的适当空间加上爪夷文字,也是要加在国文字行之上,或在同一排的左右边捕上,禁止在下端。
“由于现有的空间有限,在黏贴 时可依据字体大小调整。”
他说,若整个招牌字体密麻无空间,可在原有的招牌上端,加一行字体略小的横式招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