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贿海事官员被控 越南舵手不认罪
(关丹23日讯)27岁越南渔船舵手企图以600令吉贿赂海事执法机构官员,以避开被对付,被控贿赂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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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煌辉,被控于今年10月8日早上10时45分,在大马海域离刁曼岛浮罗德贡布隆3海哩处,遭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官员截查时,企图以600令吉贿赂执法官莫哈末阿查哈,以便后者不援引1985年渔业法令及1959年私民法令,对付非法入境捕鱼的渔船及船员的酬劳。
(拍摄:陈楸妤)
此行为已抵触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越南语通译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莫哈末卡查利表示不认罪。
反贪会主控官卡玛丽雅副检察司随后向法庭建议不可保释,获法官接纳,并案展12月3日过堂。
较早时,被告吴煌辉也和另6名渔民,即李文安(48岁)、武维先(33岁)、李文辉(27岁)、李文鸿(33岁)、范强(37岁)及萧越石(33岁),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拥有电击技术非法捕鱼,触犯1985年渔业法令第26(1)(b)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罪成可根据相同法令第25(a)条文受罚,最高罚款为船主、舵手各面对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船员各罚款10万令吉。
被告对此控状直认不讳,法官西蒂阿米娜案例12月3日宣判。此案主控官为西蒂哈嘉慕斯达化副检察司。(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