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2私藏贼赃罪名 嗜毒青年 判监8个月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 东海岸热线
  • 告别式
  •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承认2私藏贼赃罪名 嗜毒青年 判监8个月

    (关丹2日讯)嗜毒青年承认2项私藏贼赃罪名,被判坐牢8个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莫哈末查万依沙(28岁,守园人),来自登州甘马挽,今日在关丹推事庭面控2项藏窃案贼赃罪及嗜毒罪。

    首控状是指被告于8月27日下午1时,在斯里关丹第25巷附近泊车场,企图销毁49岁华裔女事主在一宗掠夺案中遗失的三星C9 Pro智能手机。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4(协助隐藏贼赃)条文,罪成可判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被告于9月21日凌晨2时30分,在关丹往甘马挽绕道路第1 1公里,甘榜双溪卡浪玛祖一间无门牌房间内,被搜出藏有1台在偷窃案中报失的三星T231平板电脑,价值400令吉,

    触犯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接受贼赃)条文,罪成可判坐牢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9月21日凌晨4时20分,在关丹警局肃毒组接受初步尿检时,结果对安非他命呈阳性反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服用毒品)条文,并可于相同法令第38B条文下下判刑。

    一旦罪成,他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最高2年,及至少2年、不超过3年限制居留。

    无亲属陪同出庭的被告,在听聆各控状后,向推事努鲁纳英表示认罪,并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查哈利求情说,仍单身的被告,靠替人看守榴梿园为生,希望认罪后,获判以最低监刑。

    主控检阿蒂卡副检察司则提出被告虽无前科,但却一次面对相同性质的罪名提控,法庭需严正看待及给予合理判刑,努鲁纳英在考量后,被决被告即日起入狱8个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