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为二手燃油加工 无牌东主被罚2万
(瓜拉登嘉楼21日讯)未经环境局批准下进行二手燃油加工活动,华裔男子被控上法庭承认有罪,遭罚款2万令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陈永龙(61岁、译音)为一家企业公司东主,今日在瓜登地庭向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巴承认有罪,当场缴付罚款后获释。
法官裁定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将以监禁6个月刑罚取代。
被告是在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127法令)第34A(6)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在同一法令第34A(8)条文下被惩罚。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月14日早上9时至中午12时,在甘马挽的武吉光为被归类为SW307的二手燃油进行加工,抵触2005年环境素质条例(废料种类表)第2条的第1个列表中的条例。
为二手燃油进行加工被归类为2015年环境素质条例(即定活动)(对环境影响之评估)第一个列表中第14(a)(i)项活动,被告未从环境素质总监处获取由环境局发出的影响评估批准。
此案由登州环境局检控官莫哈末查米尔提控,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控状指出,环境局甘马挽分局官员突检相关地点,发现该处正进行二手燃油加工活动。
官员检查后也发现,有关活动没有获得由环境局发出的环境影响评估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