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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液晶电视机贼赃 青年不认罪 3500保外
(关丹9日讯)巫裔青年否认拥有住家失窃案贼赃,即40吋液晶电视,获准以35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本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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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费罗(24岁,劳工),来自关丹班当柏迈,今早在关丹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于6月19日早上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关丹英迪拉森布娜住宅区一间住家单位,拥有一台因住宅遭爆窃而报失的40吋液晶电视机,造成来自关丹武吉王岭住宅区的58岁巫裔女事主,损失1500令吉。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接受贼赃),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向推事诺阿兹占求情时说,仅靠微薄月薪生计,希望能以最低保释款额,保外候审。
推事诺阿兹占允许被告以3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纳依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