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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用私家车载商业用途工具 园主不认罪 法庭证据不足 撤销案件
(关丹6日讯)华裔园主用四轮驱动车载果园的工具而遭开罚单,惟4度在法庭过堂上坚持不认罪后,法庭以没有足够证据,决定撤销此案。
园主汤奉达说,他今年3月9日下午5时,在雅姆路被巡警截停,因车上载有各种种植果树的工具后,被对方开罚单,指他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商用汽车法令。
他说,今年4月30日首次被控上推事庭后,5月、6月及昨天都被传召上庭,法庭昨天宣布无条件撤销此案。
他相信,这是首宗被判无罪的案件,因此希望中罚单的车主,若认为自己没有运载商业用品,可据实理论,法庭会给予公正判决。
他说,当时所运载的工具,是用于种植果树,包括泥土、水桶等,皆属私人物品,并不是商业用途。
“虽然来回法庭4趟,但最终还是获得公正判决,我觉得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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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彭亨摩多汽车贷款公会总务黄国刚说,车主应以此案为鉴,一旦被取缔,可先拍照为证,证明自己没有用四驱车载商用品。
“车主被控告时,可将相关照片呈堂,证明自己没违规。”
他说,自类似取缔事件传开后,四驱车销量暴跌60%。
“我们已向总会反映此事,总会将在来临的大会,向当天的来宾交通部长陆兆福诉说此事,要求当局正视及修改相关法令,避免执法人员通过法律漏洞,索取贿赂金或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