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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门爆窃商店 技术员 坐牢14个月

(关丹26日讯)39岁电讯公司因破门,偷窃100令吉及一支手电筒,换来坐牢14个月教训。

被告莫哈末达米兹(39岁),来自关丹士满慕峇鲁,今日在爆窃罪名下被控上关丹推事庭时,俯首认罪。

他被控于今年4月18日早上7时30分,在关丹通往马兰路第19英哩处,破门爆窃一家经济市场商店,偷窃100令吉压柜现金及取走一支手电筒,抵触刑事法典第457(夜间破门行窃)条文。

一旦罪成, 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及罚款,重犯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 4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向推事诺阿兹占表示不认罪后,于求情时指已婚,育有4名孩子,因一时面对经济拮据而犯罪,希望能减低刑罚。
 
主控官爱依莎纳拉副检察司建议酌量判刑后,诺阿兹占半决被告罪名成立,监狱14个月,服刑期从被捕日即本月4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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