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男偷龙转凤 宝石生财 骗杂货商1万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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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尼男偷龙转凤 宝石生财 骗杂货商1万

    卡马展示嫌犯用于诈财的道具“红宝石”。
    卡马(前排中)率同“宝石生财”案警官展示案件 证物,右为关丹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威廉警长。

    (关丹20日讯)“宝石生财”,印尼籍男子使出偷龙转凤之术,骗取杂货商1万令吉“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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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丹警区副主任卡马阿祖拉警监指出,来自关丹的43岁杂货商,于本月初结识一名46岁印尼籍男子,欲向后者购买草药,不料,却被后者游说,参与“宝石生财”。

    “事主交出面值50令吉及100令吉共总额1万令吉的现金,充做生财本金,买下宝石和4个饼干桶,并等待6天后开桶取钱,且料当事主开桶时,惊见桶内的1万令吉本金变成废纸等杂垃圾。”

    他今午在记者会上说,警方接获事主投报后,于本月14日突检嫌犯位于甘马挽路的住家,并搜获9个饼干桶及各色宝石、饰品,以及一把自制散弹枪。

    他说,警方也当场充公一桶用途不明的红药水,疑是供“作法”之用及来历不明的财物,包括7台电视、26张100令吉钞票、64张50令吉钞票和手机等。

    “在其他饼干桶内,警方发现都是塞满杂草和鸡蛋托。”

    他继说,据调查,逾期逗留大马的嫌犯,在关丹以此骗术诈财计3个月。

    “嫌犯都是独自犯案,目前警方仅接获一名事主投报,相信尚有许多受害者涉及,同时也不排除嫌犯涉及其他诈财案件,并已开档调查。”

    他说,嫌犯并未针对所充公财物做出交待,和自制散弹枪的用途。

    “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1959年移民局法令63(3)条文、以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Akta Kesalahan Kecil)展开案件调查,及申请14天延扣至本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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