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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反贪,华男贿警罪成,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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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以200令吉贿警 嗜毒食堂助理罚款5000

被告刘玉星(左2)承认企图贿警罪名后,被判5000令吉罚款。

(关丹17日讯)嗜毒华裔板厂食堂助理以200令吉企图贿赂巡警,今日在关丹地庭承认交替控状罪名,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

被告刘玉星(42岁,译音),来自立卑,被控于本月8日早上11时30分,在立卑往美拉宝第27公里的大路旁,遭巡警截查时,企图以200令吉贿赂慕哈末沙菲一巡伍长,做为不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拘捕他。

被告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罪行法令第17(b)条文,可与第24条文同读。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以200令吉贿赂慕哈末沙菲一巡伍长,抵触刑事法典第214(献议馈赠罪名)条文。

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个月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选择在交替控状下认罪后,以年迈母亲患有心脏病,需要他供养及照料为由,要求减低罚款额。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利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酌情判刑,并指被告在此案中是属首犯,也因涉嫌滥用毒品而在毒品法令下,已由警方依法提控。

法官莫哈末卡查利随后判决被告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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