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官员私吞公款上诉减刑 今遭高庭驳回 维持4年监禁
(关丹10讯)彭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前官员去年因提呈假单据私吞2万3000令吉,被判监禁4年及罚款11万7000令吉,今早向关丹高庭上诉减刑被驳回,被法庭谕令即日起服刑。
被告阿布查林,被控于2013年11月28日,在彭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及而连突国家公园办公室任职官员时,用假文件欺骗上司彭州野生动物保护局总监,以索取2万3000令吉购买68个登山背囊,但该局在付款后,并没收到该批背囊。
被告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于去年8月被关丹判监4年及罚款11万7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须以监禁10个月替代。
关丹高庭法官再纳哈山在聆听17名证人后,今早宣判驳回被告的上诉,并指被告无法挑起此案疑点。
他说,根据证人口供,彭州野生动物保护局在付款后,确实没收到该批背囊,且被告在此交易中,扮演重要角色,即游说上司批准该笔交易,即使当时他知道,此批货并不存在。
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在聆听法官判决后,要求法庭暂缓判刑,因被告将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不过其要求再度被法官驳回,并指示他须以公函提出有关暂缓申请。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法利副检察司在庭外受访时解释,由于法官不接受被告代表以口头方式要求暂缓服刑,因此被告即日起须被押入监狱服刑。
他也说,被告去年已缴付11万7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在犯人栏内得知上诉申请被驳回后,垂头丧气,现场也未见其家属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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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徐可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