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与5尼泊尔男女 涉嫌贩卖藏私酒被控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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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妇与5尼泊尔男女 涉嫌贩卖藏私酒被控

    被告黄诗诗(左)因藏私酒罪行,被关税局控上法庭。

    (关丹23日讯)主妇和5名尼泊尔籍男女涉嫌贩卖和藏私酒,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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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黄诗诗(42岁,家庭主妇),及来自尼泊尔的迪尔巴哈都尔(44岁)、拉宾德拉(46岁)、古隆萨罗伊(23岁)、莎娃罗山(26岁)、卡瑙杰希夫(27岁),被控于今年4月9日上午11时50分,在关丹敦依斯迈路一间迷你超市拥有各种品牌酒类,包括33瓶700毫升及33瓶350毫升的Grand Royal Whisky、178罐500毫升Freiherrn啤酒、及18罐500毫升Brauburschen strong啤酒,市值825令吉。(人名译音)

    此举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并可在法令第135(1)(v)(aa)条文下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次控状指被告拥有104罐320毫升虎牌啤酒和124罐320毫升皇帽啤酒,市值1664令吉60仙,抵触1976年税务法令第74(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74(1)(iii)(A)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上述两项罪行罪成,可被判最低罚款走私货品的10倍价值或10万令吉,或最高20倍价值(视何者为高),监禁最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黄诗诗也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在没有酒类执照下卖烈酒,抵触1976年税务法令第35(1),并在法令第32(1)条文下判刑,及在相同法令第7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被告皆不认罪,推事诺努纳英允黄诗诗以1万3000令吉、每月第一个星期向关税局执法组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为附加条件保外,余者不获保释。

    推事案订下月27日过堂,主控官为关税局副检察司凯鲁丁,黄诗诗代表律师为莫哈末哈菲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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