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 劳工逃过死刑
(关丹25日讯)因控方证据不足以证明贩毒,38岁劳工今天当庭获释,逃过死刑,令他喜极而泣。
被告莫哈末立端,被控于2017年1月28日,凌晨3时20分,在慕阿占沙的油棕芭里,贩运31.8克的海洛因,并拥有14.6克的吗啡及43.63克的摇头丸,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法官拿督斯里玛丽娜今早在结案陈词时说,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即展开突检行动的警员,及警方调查官的供词十分弱,并与其他证人的供词有冲突。
“警员在案发时,没有逮捕当时也坐在车内的被告同僚阿兹里;而调查官指阿兹里当时成功逃跑,但过后又指不确定,因当时路况黑暗,仅有月光照耀。”
她说,警员供证时,承认仅打开其中一个装有毒品的塑料袋,有毒品,而其他塑料袋,则没被打开,就被推断装有毒品。
“如此的推测方式是不安全,毕竟此案属死刑的重案。”
她也说,毒品在驾驶车位座及后方乘客座下寻获,当被告被逮捕后,有一名陌生骑士曾到现场,但警方没有向对方录取口供。
“尽管警员指该那骑士与案件无关,但承认车内有一个头盔及红色外套,而这件外套及其他放在车内的物品,都没被警员充公。”
她认为,这些都是重要证物,警方理应调查是否与案件有关联,而不是随意做推测。
此案从去年4月16日开始审讯,共传召8名证人,主控官为米查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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