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师挺身而出 ”有心人“滥用法令 抹黑关丹中总
(关丹31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理事姚德强及莫期媛,今日以前任律师身分,驳斥会员彭永康及揭发者,滥用社团法令攻击理事会,及企图误导会员。
两人今午在会长拿督曾玟祯、署理会长拿督林冈龙,及第二副会长拿督江瑞云等多名领导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讲解彭永康等人多次引用的1966年社团法令第51条文和第53条文,并不符会所装修的实情。
姚德强说,第51条文阐明,凡社团若犯下罪行,便可被判处罚款或监禁罪行,但这起事件仅涉及会所装修,商会、理事会或管理人都没有触犯任何刑事罪。
“至于第53条文说明,若被发现滥用注册社团的金钱或财产,则须退还该笔款项,但法令或社团章程中,并没有规定翻新会所资金,被视为违法行为。”
他说,彭永康多次在报章上发文告皆以相关条文,促理事会辞职,仅是断章取义,并指根本不了解法令条文的含意,也没有强而有力的投诉基础,制造假象。
“若他们依旧认为理事会犯错,理应入禀法庭进行民事诉讼,但至今仅在报章上发文告,促理事会辞职,居心何在?”
他也认为,即使揭发者坚持援引第53条文,也不会导致现任理事会解散,因条文清楚说明,相关人士须归还非法拥有的钱。
“但这也应由法庭判决,而不是由任何成员或社团注册官决定,因此彭永康怎能说现任理事会违法呢?”
另一方面,曾玟祯也说,彭永康及徐祥强等人的言论,令商会及理事会名誉受损,因此该会保留法律追究权。
出席记者会的理事会成员包括陈耐宾、王子敬及伍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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